抚州市中医医院(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临川大道院区住院一部与住院二部天桥玻璃维修询价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就医环境和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和医护人员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院拟开展临川大道院区住院一部与住院二部天桥玻璃维修事宜,欢迎有意向且具备相关资质及专业能力的服务商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临川大道院区住院一部与住院二部天桥玻璃维修项目
二、服务地点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大道241号。
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
拟对我院临川大道院区住院一部与住院二部天桥玻璃进行维修、更换,具体要求详清单。
四、市场询价方式
现场踏勘时间:2025年3月4日下午3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统一至项目现场踏勘。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高空作业证等);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4.为便于各供应商了解和掌握实际工程情况,提供切合实际的报价,供应商必须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踏勘现场的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报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各项证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
(3)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纪的行为和记录(提供承诺函);
(4)报价文件(产品名称、数量、单位价格、金额);
(5)项目方案及介绍等说明材料。
注:1.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密封、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在封面写上项目名称及递交资料的服务供应商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七、采购方式及中标单位确定: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及询价的方式(一次报价)采购,在满足基本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以总价最优者确定中标单位。
八、报名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 3月7日17:00止。
九、报名材料递交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1111号抚州市中医医院行政综合楼5楼503办公室。
十、联系人:刘先生 18870448265
附件:1、维修清单
2、现场踏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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