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医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信息系统 建设项目第二次市场调研公告
抚州市中医医院拟对软件及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并非招标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抚州市中医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二、服务地点
抚州市中医医院
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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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项目 |
单位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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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胸痛中心信息系统 |
套 |
含系统开发、接口对接(含HIS系统和胸痛中心数据平台接口对接),配套设备、服务器等硬件资源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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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卒中中心信息系统 |
套 |
含系统开发、接口对接(含HIS系统和卒中中心数据平台接口对接),配套设备、服务器等硬件资源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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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伤中心信息系统 |
套 |
含系统开发、接口对接(含HIS系统和创伤中心数据平台接口对接),配套设备、服务器等硬件资源部署 |
要求:1、供应商在开发期间提供本地化驻场服务,验收条件需为医院取得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相关证书;2、报价包含三大中心系统建设,与HIS、LIS、PACS等接口对接费,与国家、省平台对接费、硬件设备费(含手环、平板、显示屏、服务器、时钟等设备及参数); 3、供应商项目上线后应安排有专人工程师接听故障报修电话;接到故障申报后,紧急故障五分钟内进行响应,一般故障30分钟内响应; 4、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网络安全资质证书、系统相关建设资质证书);5、项目交付前需提供权威有资质第三方公司的系统测试报告(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评测等);6、具体设备点位等需求请至院内联系医务科实地勘察。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调研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4.为便于各供应商了解和掌握实际项目情况,提供切合实际的报价,供应商可到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踏勘现场的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参与询价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参与调研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
(3)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行为和记录(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市场调研报价单;
(6)项目方案及介绍等说明材料。
注:1.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密封、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在封面写上项目名称及递交资料的服务供应商公司全称。2.本调研不承诺和最终采购绝对相关联。
六、报名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1日17:00止。
七、报名材料递交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1111号抚州市中医医院行政综合楼4楼信息科办公室。
八、联系人:张老师:1397048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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