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医医院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中药制剂申报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抚州市中医医院(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拟对中药制剂申报项目进行市场调研,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报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情况:
抚州市中医医院(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提供中药制剂项目申报。
(一)服务功能:
供应商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现行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指导原则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完成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研究开发工作、完成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全套申报资料的撰写和整理,并协助采购方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直至获得医疗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
(二)服务内容:
1、医疗机构制剂的处方组成、配制工艺、质量标准、质量稳定性等进行研究;
2、设计该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包装、标签样稿及使用说明书;
3、整理、编写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申报资料,最后形成文字资料,配合完成相关的现场考核等工作。
4、协助将该品种资料送至相关部门审评,并按审评意见修改、完善申报资料,直至取得该品种批文/备案号。
5、供应商需完成以下必要工作
(1)《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
(2)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3)立题目的和依据;同品种及该品种其他剂型的市场供应情况。
(4)证明性文件
(5)说明书及标签设计样稿。
(6)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及使用背景情况。
(7)详细的配制工艺及工艺研究资料。包括工艺路线、所有工艺参数、设备、工艺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8)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9)内控制剂标准及起草说明。
(10)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11)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12)原、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包括药材的基原及鉴定依据、前处理、炮制工艺、有无毒性等。
(13)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注:①本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可优于以上服务要求,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②技术、服务、合同草案可现场磋商,经磋商确认的技术、服务、合同草案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将不得进行最终报价。(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署和处方信息确认后18个月内完成申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药制剂研发的相关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复印件等,开标需带原件校验,具有相关业绩。
三、报名方式:请将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报价单等材料密封加盖公章,请注明报名参加调研的项目名称,标注公司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四、报名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4月30日17:00止。
五、报名材料递交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1111号抚州市中医医院行政综合楼616办公室。
六、联系人:章老师1557018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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